导致刑法消灭的有哪些情况?


刑法消灭指的是基于特定的事由,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存在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不再存在了。 下面为你介绍导致刑法消灭的常见情况: 首先是追诉时效届满。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其次是赦免。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大赦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予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再者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在告诉后又撤回告诉,那么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比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那么刑事责任就无法再追究,刑法也就相应消灭了。因为刑事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一旦犯罪人死亡,刑罚权的对象就不存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