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之前有过案底,现在又涉及了一个新的案子,家里人想帮我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不清楚有案底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办理。我心里很没底,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有案底到底可不可以办取保候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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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而是在遵守一定规定的情况下,在外等候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有案底并不直接决定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当前案件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如果有案底,但本次案件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没有其他妨碍取保候审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相反,如果虽然有案底,但本次犯罪情节严重,或者存在再犯可能性、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那么就可能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就是说,有案底不是办理取保候审的绝对阻碍因素,最终能否办理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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