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是否还能开无犯罪证明?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因为工作需要要开无犯罪证明。我不太清楚有前科到底还能不能开,心里一直很忐忑,想问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开到无犯罪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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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证明文件。它通常在公民参与重要的社会活动,如入职、留学、移民时会被要求提供。而“前科”指的是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被认定有犯罪记录。而有前科意味着曾经被法院判定有罪,既然有犯罪记录,按照规定,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有单位或个人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本人有前科,就需要如实说明情况。因为提供虚假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如果对自己的犯罪记录存在疑问,比如可能存在误判或者记录错误的情况,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或者犯罪记录保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经过复查确实属于错误记录的,相关部门会进行更正,更正后如果不存在犯罪记录,就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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