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无效、不成立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公司决议无效、不成立和可撤销是公司法中几个不同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也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公司决议无效。这通常是指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做出的决议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如果冲突了,这个决议就是无效的。比如,公司决议剥夺股东的法定权利,或者违反了税收、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这种决议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这就像是盖房子的地基不合法,房子自然就是不合法的,从建造之初就不能被承认。 其次是公司决议不成立。决议不成立是指该决议根本就没有在法律意义上产生,也就是连一个有效的决议都算不上。通常表现为公司未召开会议就做出所谓的决议(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或者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导致决议无法有效形成。比如,会议没有通知到所有应参会的股东,或者表决时同意的票数没有达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等。这种情况就好比一场比赛,比赛规则都没遵守,那比赛结果自然是不作数的。 最后是公司决议可撤销。可撤销的决议是指决议在程序或者内容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这些瑕疵还没有严重到导致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程度。例如,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虽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但没有对决议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就好像一件商品有点小毛病,虽然还能用,但购买者可以选择退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综上所述,公司决议无效是因为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决议不成立是因为决议的形成过程存在严重问题,根本未有效形成;决议可撤销则是因为程序或内容存在一定瑕疵,但程度相对较轻。它们在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