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是什么?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经营,在处理公司事务时,总是分不清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不知道它们在公司运营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有啥不同。比如在决策制定、效力范围等方面,二者区别体现在哪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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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是公司运营中两个重要的文件,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相当于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和框架。而股东会决议是公司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是股东们对特定事项进行表决后形成的结果。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公司章程的制定通常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修改也需要严格的程序,一般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的形成,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普通决议可能只需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重大事项则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从效力范围来讲,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全体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的整个运营过程都有约束作用。股东会决议主要针对决议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参与表决的股东和公司在该事项上具有约束力。 此外,内容上公司章程规定的是公司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股东会决议则是针对具体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临时事项,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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