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后能否撤案?


刑事和解后能不能撤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于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意味着,在自诉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自诉人是可以决定撤案的。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都属于自诉案件,这类案件被害人有比较大的自主权来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公诉案件,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所以,即使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也不意味着必然可以撤案。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继续追诉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例如,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案件,司法机关有可能作出不起诉或者从轻处罚的决定,但并非一定会撤案。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后是否能撤案,要区分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较大撤案自主权,公诉案件则需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