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给孩子改姓吗?


在日常生活中,孩子的姓氏往往承载着家族的一些传统和情感意义。当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时会考虑给孩子改姓。那么,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公民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姓名权行使具有特殊性。因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行为需要由其监护人代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离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姓,通常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氏。这是因为孩子的姓氏涉及到父母双方的亲权,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孩子姓名的决定。 例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给孩子改了姓,另一方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孩子原姓氏,法院通常会支持。这是为了保护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亲权,维护法律规定的公平和秩序。 所以,如果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想给孩子改姓,最好先和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随意改姓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最后可能还是要恢复孩子原来的姓氏。这样不仅会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也会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总之,涉及孩子改姓的问题,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谨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