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一直不出现是否能判决离婚?

我想离婚,但是男方一直不露面,怎么都联系不上。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想知道在这种男方一直不出现的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判决离婚呀?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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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男方一直不出现也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 首先要明确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所以如果男方一直不出现,无法通过协议离婚。 而诉讼离婚中,若男方始终无法出庭,法院将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详细陈述来判断双方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倘若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无合理原因拒绝到庭,或未经法庭允许擅自离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男方不出现,只要女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达到这些破裂的标准,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另外,如果男方下落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受理审查后,认定感情破裂也可缺席判决离婚。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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