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方是否可以规定探视权?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前妻想要来看孩子,但我不太想让她随意探视,我想问下,作为抚养方,我有没有权力规定她的探视权呢?比如规定她一个月只能看一次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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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抚养方是不能单方面规定探视权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因为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权利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双方的意愿都应该被尊重。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决。 不过,如果抚养方认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比如该方有暴力倾向、有不良嗜好等,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裁定是否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这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由法院来决定,抚养方自己不能随意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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