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权归男方但由女方带可以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了他,但现在他工作特别忙没时间照顾孩子,我又很心疼孩子,想自己带着孩子。想问下这种抚养权归男方但由我女方带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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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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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抚养权归男方但由女方带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当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确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时,意味着男方在法律上对孩子有直接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不过,现实生活是复杂多变的,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实际抚养情况与抚养权归属不一致。只要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抚养权归男方但由女方实际带孩子这种安排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男女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协商孩子的实际抚养方式。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双方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女方带孩子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方式和时间,男方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为一些细节问题产生纠纷。 另外,如果在女方带孩子的过程中,双方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男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支付抚养费,或者女方希望变更抚养权等,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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