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做过公证才有效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关于遗产安排的事情,考虑要不要签遗赠扶养协议。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的效力问题,想知道遗赠扶养协议是不是只有做了公证才会有效呢?主要就是想弄明白公证和协议有效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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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并非必须公证才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遗赠方和扶养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得遵守并切实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的生效条件如下:首先,协议双方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赠抚养人得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其次,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再次,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公证不是遗赠扶养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经过公证的协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即便没有公证,只要符合上述生效条件,遗赠扶养协议同样有效。 相关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能力。 公序良俗: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社会的一般利益和基本道德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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