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始终只有两家参与该怎么办?
我负责公司的政府采购项目,最近遇到个难题,每次采购响应的供应商就两家,这导致采购工作很难推进。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遇到政府采购始终只有两家参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具体的办法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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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中,如果始终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政府采购的相关概念。政府采购,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或者相关公共机构,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去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对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如果供应商只有两家,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如果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且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认为这两家供应商都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那么可以继续进行评审。 不过,若这两家供应商参与的是公开招标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公开招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询价等方式采购。 如果经常出现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采购方需要反思采购文件是否设置了不合理的门槛,导致其他潜在供应商被排除在外。同时,也可以扩大信息发布的渠道,让更多的供应商了解到采购项目。此外,还可以对市场上的供应商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他们不参与的原因,针对性地进行改进。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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