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采购是否可以指定品牌?

我负责公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在准备过程中,不确定政府采购方能不能指定品牌。我担心如果指定品牌,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政府采购到底可不可以指定品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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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般是不可以指定品牌的。下面从法律规定和这样规定的原因两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指定品牌的行为很可能就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为指定品牌会限制其他品牌供应商参与竞争,使得市场竞争无法充分展开。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这样规定是有着重要意义的。一方面,它能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采购是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活动,如果指定品牌,就会让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原则。另一方面,这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不同品牌的供应商会提供更优质、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采购人也能从中挑选到最符合需求和预算的方案。 不过,如果采购项目具有特殊的技术要求等特殊情况,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程序,在采购文件中合理地设定一些特定的技术规格和标准,且这些标准不是指向特定品牌,而是符合行业通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那是被允许的。但这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整个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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