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需要办理公证吗?
我家中老人想和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想知道这个协议是不是必须得去办理公证。要是不公证会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呢?还有公证的话具体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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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不需要办理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 首先,来解释下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它是受抚养人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协议,抚养人要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而受抚养人会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比如,一位独居且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与邻居签订协议,邻居负责照顾老人生活、为其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将自己的房产等财产留给邻居,这就是典型的遗赠抚养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也明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只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协议内容合法,那么即使不公证,该协议也是有效的。 不过,办理公证也有其好处。公证能够增强遗赠扶养协议的公信力,可以抵抗第三人的质疑,使其更具有法律效力。若要办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比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等。 总之,遗赠抚养协议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但公证能让协议更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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