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最近打算和别人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且想去办理公证。但我对这方面不太懂,不知道办理公证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比如对签订协议的双方有什么要求,协议内容要怎么规定才有效等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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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有以下这些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关于扶养人的主体资格。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设立的目的,就是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来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并获得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其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协议条款。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也就是说,双方都是在自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协议,而且协议要清楚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有模糊不清的地方。这样在后续履行过程中,才不容易产生纠纷。 再者,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情况。要确定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如果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或者有债务负担,可能会影响到协议的履行以及扶养人最终能否顺利获得遗赠财产。 另外,如果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这是为了避免日后因为家庭关系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最后,关于公证本身,公证机构以及公证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公证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十六条规定,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只有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作出的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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