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房产遗赠要怎么放弃呢?
我最近遇到了房产遗赠相关的事儿,有人公证遗赠给我一套房产,但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打算接受这份遗赠了。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要走哪些程序,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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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弃公证的房产遗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确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其次,放弃的表示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书面形式可以是专门书写的放弃声明书,在声明书中明确表明自己放弃接受该公证房产遗赠的意愿,并签字确认。 最后,送达与留存。一般来说,这份书面的放弃声明最好能送达给相关的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与遗产处理有关的人员,以确保自己放弃受遗赠的意愿能够被知晓和确认。同时,自己也应当留存一份副本,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或证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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