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立马走人会结清工资吗?

我因为一些突发原因,必须马上辞职走人。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立刻给我结清工资。我担心公司以我没按正常流程离职为由,拖欠我的工资,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辞职立马走人的情况,工资是不是应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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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辞职立马走人的情况下,关于是否结清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收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虽然这条法律没有明确提及工资必须在离职时立马结清,但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结清工资。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为了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而立即离职,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拖欠工资。 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合理理由,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擅自离职立马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不过,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完全拒绝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即使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也只能依法扣除合理的赔偿部分,而不能全部不支付工资。 总之,在辞职立马走人的情况下,劳动者有获得已工作期间工资的权利。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结算问题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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