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父母断绝关系?
我和父母的关系很糟糕,经常发生矛盾,感觉相处不下去了,我想知道能不能从法律上和他们断绝关系,以后各自过各自的生活,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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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亲生父母断绝关系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也就是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可以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条款。而且,法律还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些义务都是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不能因为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消除。 而拟制血亲关系,主要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也就是说,拟制血亲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 所以,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断绝,而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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