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否能够免予处罚?
我朋友之前因为危险驾驶被查了,说是涉及危险驾驶罪。但他情况也不是特别严重,我们就想问问,在法律上危险驾驶罪有没有可能免予处罚呢?具体得满足啥条件?心里实在没底,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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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可以免处罚,答案是存在这种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处罚。首先,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看,如果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例如是初犯、偶犯,且危险驾驶的行为是由于一些特殊的、紧急的、情有可原的原因引起的,并非出于故意的严重违法目的。比如,为了送突发急病的家人去医院而醉酒驾驶,但在过程中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减少危险。其次,从行为的客观危害后果来说,如果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或者损害结果极其轻微。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但行驶距离非常短,刚启动车辆就被及时制止,且没有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等情况。此外,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如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是否免予处罚的判定。不过,具体是否能够免予处罚,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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