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哪些情况可以免刑?
我因为一些原因涉嫌危险驾驶,现在很担心会被判刑。想了解一下,在危险驾驶的情况下,哪些具体情形是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呢?我希望能清楚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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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一些特定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包含以下几种情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危险驾驶是有可能免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刚达到醉驾标准(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会被认为情节轻微:一是挪动车位型,即驾驶车辆的目的只是为了挪动车位,并非在道路上长时间行驶,比如在小区内将车从一个停车位移到另一个停车位;二是救治病人型,为了送突发疾病的家人去医院而醉酒驾驶,但事后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三是隔时醉驾型,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四是尚未驶出型,在道路上准备驾驶,但还没有实际驶出就被查获。 此外,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者在案发后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免予刑事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免刑最终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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