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如何免于刑事处罚?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涉嫌危险驾驶,现在很担心会受到刑事处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危险驾驶有没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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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罪名。该条文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不过,危险驾驶在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危险驾驶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比如,醉酒驾驶机动车,但只是刚启动车辆就及时停止,尚未驶离原地,且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标准。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有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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