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我发现丈夫是同性恋,感觉受到了很大伤害,现在打算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他给我赔偿啊?我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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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这种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看是否可行。 首先要明白离婚损害赔偿这个概念,它是指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情况下,离婚时对于无过错的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形式包括物质补偿或精神抚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如果丈夫仅仅是同性恋这一情况,一般并不属于上述明确列举的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妻子主张赔偿可能不会得到支持。但要是丈夫的同性恋行为满足“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比如其与同性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那么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若能证明丈夫同性恋行为给妻子造成了物质损失,如为调查其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等,也可要求物质赔偿;对于精神方面,若有证据证明给妻子带来严重精神痛苦,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总之,不是所有同性恋丈夫离婚时妻子都能主张赔偿,要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并且准备好相关证据。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在夫妻一方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时,无过错方因损失可向过错方主张的民事赔偿责任。 物质损害赔偿:因对方过错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因对方过错行为致使精神痛苦而主张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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