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强奸后有人放弃了算未遂吗?
我和别人约定一起实施强奸行为,但过程中我害怕了就放弃没继续,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未遂啊,我心里一直很忐忑,想弄 清楚自己到底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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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两个法律概念。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比如说,甲想去偷乙家的东西,已经进入乙家开始翻找财物了,结果突然听到外面有警笛声,害怕被抓就跑了,这就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警笛声)导致犯罪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犯罪中止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比如丙在准备伤害丁的时候,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伤害行为,这就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在约定强奸且有人放弃的这种案件里,判断是未遂还是中止,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在约定强奸的过程中,放弃犯罪的人是出于自己内心的意愿,主动放弃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并且有效地阻止了强奸结果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犯罪中止。例如,在准备强奸时,放弃者不仅自己停止了犯罪行为,还成功劝阻了其他同谋,避免了被害人被强奸,这种就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