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强奸后有人放弃了算未遂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两个法律概念。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比如说,甲想去偷乙家的东西,已经进入乙家开始翻找财物了,结果突然听到外面有警笛声,害怕被抓就跑了,这就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警笛声)导致犯罪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犯罪中止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比如丙在准备伤害丁的时候,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伤害行为,这就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在约定强奸且有人放弃的这种案件里,判断是未遂还是中止,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在约定强奸的过程中,放弃犯罪的人是出于自己内心的意愿,主动放弃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并且有效地阻止了强奸结果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犯罪中止。例如,在准备强奸时,放弃者不仅自己停止了犯罪行为,还成功劝阻了其他同谋,避免了被害人被强奸,这种就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 然而,如果放弃的人是因为一些外部的客观因素,比如听到周围有动静、突然出现其他人等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并不是出于自己主动的意愿,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比如还没开始实施强奸,就听到外面有人走动的声音,以为被发现了所以停止,这就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 另外,如果多人约定强奸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对于犯罪形态的认定会更复杂。在共同犯罪中,各个犯罪人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对犯罪结果产生作用。一般来说,其中一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自己要放弃犯罪,还需要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并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要是只是自己放弃了,但没有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最终导致强奸结果发生了,那么放弃的人依然可能要对犯罪既遂承担责任。所以,对于约定强奸后有人放弃的情况,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到底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