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是否能够从事经营活动?
我有一处房子被鉴定为危房,但我想用它来开个小店做生意,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我担心万一出了问题,自己要承担很大责任。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危房从事经营活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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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危房通常是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危房的概念。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危房由于其自身结构的不稳定性,会给在其中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明显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同时,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如果将危房用于经营活动,很可能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而这种租赁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另外,各地也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对危房的管理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都会要求对危房进行修缮、改造或者拆除,以保障公共安全。在危房中从事经营活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所以,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应在危房中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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