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已去世,儿媳妇有权继承公公的房产吗?

我丈夫之前去世了,现在公公也走了,留下了一套房产。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去继承公公的这套房产。我和公公平时关系还不错,一直也有照顾他,就想了解下我是否有继承资格。
展开 view-more
  • #儿媳继承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丈夫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妇是否有权继承公公的房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的基本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个规定里,儿媳妇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不能直接作为法定继承人去继承公公的房产。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指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比如,长期为公公提供生活费用、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在生病时悉心照料等。如果儿媳妇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的房产,并且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此外,如果公公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儿媳妇,那么儿媳妇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公公的房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公公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丈夫去世后,儿媳妇通常没有法定的继承权来继承公公的房产,但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公公留有遗嘱指定其继承,那么儿媳妇就有权继承公公的房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