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前科是否会加刑?
我未成年时犯过罪,现在又面临一些法律纠纷。我很担心之前未成年时的犯罪前科会不会让这次判刑加重,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有未成年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罪,会不会有加刑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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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成年犯罪前科是否加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所谓“前科”,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以前曾经犯过罪,有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记录。而“加刑”则是指在原本应判处的刑罚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刑罚量。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殊的保护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和保护,目的是让这些未成年人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减少因过去的犯罪记录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于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在未成年时犯罪,即便之后再次犯罪,其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也不会使其构成累犯,进而不会因为构成累犯而被加刑。 不过,虽然未成年犯罪前科一般不会因为构成累犯而加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新的犯罪与之前未成年时的犯罪在性质、手段等方面有相似之处,或者之前的犯罪反映出犯罪人存在一些不良习性且在新的犯罪中依然有所体现,法官可能会将这些情况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这种考虑并不是因为有前科就直接加刑,而是基于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评估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总之,未成年犯罪前科通常不会依据累犯规定而加刑,但可能会在量刑的综合考量中被涉及。这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保证了司法裁判能够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出合理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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