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用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抵押担保吗?


在法律层面,债务人是可以用正在建造中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的。下面我们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以及依据。 首先,对于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抵押,这涉及到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把还没建好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来保障债务的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这里明确指出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是可以用于抵押的,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就属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范畴。 不过,用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抵押担保也有相应的条件和程序。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同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且,抵押人必须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证明在建工程的合法性。 此外,在实现抵押权时,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在建工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在建工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由于在建工程存在不确定性,比如可能存在烂尾等情况,债权人在接受在建工程抵押时也需要充分评估风险。 综上所述,债务人能用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抵押担保,但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且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要充分考虑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