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讨钱打人了,能不还钱吗?
我是债权人,去跟债务人讨钱,结果没谈拢还动手打了他。现在债务人说我打人了,这笔钱就不还我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他这样做合理吗,我打人这事儿会影响他还钱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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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讨钱打人这一行为和其本身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债务人负有还款义务。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有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等要求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责任。这是基于双方的借贷合同产生的义务,不会因为债务人讨钱时打人这一行为而消失。其次,债务人讨钱打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债务人在讨钱过程中动手打人,造成债权人身体伤害,那么这就侵犯了债权人的人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果伤害程度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所以,债务人不能因为讨钱打人了就不还钱。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同时,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打人造成的伤害,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债权债务关系和侵权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能相互抵消或混淆。债务人必须履行还款义务,而对于其打人的侵权行为,也应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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