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申请后不去会怎么样?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手续,但现在有些犹豫,不太想去办理后续流程了。我想知道申请离婚后如果不去,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对我们双方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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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离婚手续申请后不去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因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去,那么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 再看诉讼离婚。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立案后无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要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在诉讼离婚中,不去参加庭审可能导致原告撤诉,或者被告被缺席判决,最终可能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可能会因未充分表达自身诉求而面临不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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