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能否慢慢偿还债务?


在法律层面,被执行人是有可能慢慢偿还债务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和解这个概念。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这就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确实存在一次性偿还债务困难的情况,可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提出分期偿还债务的方案。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那么被执行人就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慢慢偿还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当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其实也给了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去慢慢积累资金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过,被执行人需要明白,虽然存在慢慢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但必须有积极偿还债务的态度。如果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故意拖延,试图逃避债务,那么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同时,还可能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会对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诸多不便。因此,被执行人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共同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