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该怎么度过?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进入了一个月的冷静期。我不知道这一个月该怎么度过,是就这么干等着,还是可以做些什么来处理后续的事,比如财产分割之类的。我不太清楚相关流程,希望了解这一个月该怎么度过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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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的这一个月里,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妥善处理,并且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它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这其实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在这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充分沟通和反思。如果是因为一些琐事或者误会导致想要离婚,不妨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坦诚地交流彼此的想法和感受,尝试解决矛盾和问题。说不定通过深入的沟通,双方会发现感情并没有破裂,从而决定继续维持婚姻。 同时,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双方已经有初步的意向,可以进一步进行协商和细化。比如,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生活环境、教育需求等因素,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协商结果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作为后续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可能的诉讼的依据。 另外,在冷静期内,双方都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做出冲动的行为。不要在这段时间内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如果双方最终决定离婚,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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