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可以扣除赡养岳母的费用吗?
我和妻子结婚后一直和岳母一起生活,岳母年纪大了没有收入,日常开销基本都靠我们。我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把赡养岳母的费用算进去,不知道这样符不符合规定,能不能扣除呢?
展开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赡养岳母的费用是不可以扣除的。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清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有明确规定范围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岳母并不在被赡养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讲,赡养岳母的费用不能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列支。 不过,如果您妻子符合条件,她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对赡养自己父母的费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如果您妻子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20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