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可以填外祖父母吗?
我在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确定能不能把外祖父母填进去。我是由外祖父母抚养长大的,现在他们年纪大了,生活需要我照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能不能把外祖父母作为扣除项填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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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不同的扣除项目对于能否填写外祖父母有不同规定。 首先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这里所提到的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外祖父母年满60岁,并且他们的子女(即你的母亲或者父亲那一辈)都已经去世了,那么你在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是能够把外祖父母填进去的,每月可享受最高2000元的扣除额度。要是有多个赡养人,则由他们共同分摊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 其次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个主要针对的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和外祖父母没有关系,所以不能填写外祖父母。 还有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样和外祖父母无关,不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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