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时说不用还,后来又让还,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是否应当还钱。 首先,我们要理解“赠与”这个法律概念。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当朋友说不用还钱时,从表面上看,有点像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赠与的条件,那么这笔钱就可以不用还了。 但是,法律对于赠与也有一定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金钱借贷这种情况下,如果钱已经到了你手里,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一般情况下,朋友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朋友说不用还,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原因,那么朋友是有可能撤销之前不用还钱的表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不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且钱已经实际交付给你,朋友之前说不用还构成有效的赠与,那么你从法律上来说就没有还钱的义务。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朋友当时说不用还是存在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况,朋友撤销后,你就需要还钱。所以,关键要看是否有证据来证明当时的真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