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写外祖父吗?
我想在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里填写外祖父,不知道符不符合规定。我父母可能没有赡养能力了,我在承担外祖父的赡养费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外祖父填进去享受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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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部分是否可以填写外祖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的一项扣除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定的赡养老人费用,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你的外祖父年满60岁,并且他的子女(也就是你的母亲或者舅舅、姨妈等)均已去世,那么你就可以将外祖父作为被赡养人,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进行填写申报。这种情况下,你承担了对外祖父的赡养责任,符合政策规定的扣除条件。 但如果你的外祖父虽然年满60岁,可是他的子女中仍有在世且有赡养能力的,那么通常就不能将外祖父填写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里。因为按照规定,赡养责任首先由其子女承担,你不符合扣除政策中关于被赡养人的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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