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对方能否抵扣?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们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小规模纳税人开的专票,我们公司作为受票方是否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受票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里并没有区分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只要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的专票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不得抵扣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一般纳税人受票方在符合条件时是可以抵扣的。企业在进行抵扣操作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业务真实、发票合规,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