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案件吗?
我有个官司要开庭了,但我因为工作实在脱不开身,没办法亲自去参加庭审。我想知道能不能把开庭的事情全权交给律师来处理呢?这样律师是不是就能代表我处理所有和案件相关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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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开庭时当事人是可以选择将案件的处理事宜全权委托给律师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特别授权代理”。 一般来说,委托代理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中,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一些程序性的工作,比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但涉及到一些重大权利的处分,像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律师没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是不能进行操作的。 而特别授权就不一样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给律师出具了特别授权的委托书,明确写明让律师可以进行上述重大权利处分的事项,那么律师就可以在开庭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这些重要的操作,相当于全权处理案件了。 不过,即便有特别授权,有些案件当事人还是可能需要出庭。比如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和感情因素,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意见。所以,在选择全权委托律师时,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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