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的房子能否办营业执照?
我家是拆迁户,房子目前还在居住。我想利用这个房子开个小店,不知道能不能用这个房子去办理营业执照,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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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拆迁户的房子能否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方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这里的经营场所证明是办理营业执照的重要材料之一。 如果拆迁户的房子在规划拆迁范围内,但还未实际拆除,并且房屋的产权清晰,属于合法建筑,同时该房屋符合办理营业执照对经营场所的要求,比如有明确的地址、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等,那么通常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因为在房屋被实际拆除之前,房屋所有者依然拥有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等权益,在满足经营条件和登记机关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利用该房屋进行商业经营并办理执照的。 然而,如果该房屋已经被列入拆迁范围,且相关部门已经发布了拆迁公告,明确限制了房屋的用途变更等行为,那么可能就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了。这是因为拆迁公告发布后,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会对房屋的一些权益进行相应的限制,防止出现恶意利用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以获取更多补偿等情况。 另外,如果房屋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是违法建筑,即使不是在拆迁范围内,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因为办理营业执照要求经营场所必须是合法合规的。所以,拆迁户的房子能不能办营业执照,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状况、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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