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保护条例中非公路标志标牌如何规定?


在《公路保护条例》中,对于非公路标志标牌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非公路标志标牌是指除了公路交通标志以外,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标志、标牌。 通俗来讲,公路交通标志是为了指引交通、保障行车安全而设置的,比如限速标志、转弯标志等;而非公路标志标牌可能是商业广告、企业宣传等与交通指示无关的标志。 从法律依据来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这意味着,未经许可,不能随意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如果要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许可。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说明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位置、内容、规格等信息。公路管理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主要考虑是否影响公路的安全和畅通,是否符合公路规划和景观要求等因素。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按照规定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同时,设置者还需要承担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如果非公路标志标牌出现损坏、倾斜等情况,可能影响交通安全,设置者有义务及时进行修复或拆除。 另外,如果违反规定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拆除。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者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并且确保其不会对公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