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销权?
我在和别人有债务关系的时候,听说了抵销权这个词。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行使的方式又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抵销权的详细内容,好知道在我目前的债务情况中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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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欠我钱,我也欠你钱,咱俩可以把相同数额的债务抵消掉,不用再互相还钱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比如说,甲欠乙 1000 元货款,乙又欠甲 1000 元借款,这两笔债务都是金钱债务,标的物种类相同,而且都已到期,那么甲或者乙都可以主张将这两笔债务抵销。只要一方发出抵销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抵销就生效了。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比如甲欠乙 1000 元现金,乙欠甲一台价值 1000 元的电脑,虽然标的物种类不同,但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能进行抵销。 行使抵销权的意义在于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同时,它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当一方陷入财务困境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行使抵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债权。但是,抵销权的行使也不是毫无限制的,比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法律禁止抵销的债务等,就不能进行抵销。总之,在实际运用抵销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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