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办房产证?
我家房子被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拆迁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是不是一样能办房产证。要是能办的话,流程是怎样的;要是不能办,又是什么原因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弄明白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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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房产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类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比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该安置房的相关手续齐全,具备合法的产权来源证明等材料,就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产证。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且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用地要求,那么办理房产证可能会存在障碍。因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有其特定的产权管理规定,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所不同。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就无法获得合法的产权证书。 如果想要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首先要确保该安置房有合法的建设手续和产权来源。然后,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就会给予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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