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立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我遇到个事儿,报警后警方说不立刑事案件。我觉得不合理,想弄清楚在这种不立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权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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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立案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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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立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行政复议这个问题前,咱们先明确一下行政复议和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刑事案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而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呢?一般来说,如果是对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对是否立案的决定,这类行为是作为刑事司法行为来对待的,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为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里的复议是在刑事诉讼程序内的救济,而非行政复议。 不过,如果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超越刑事司法职权范围的行为,比如以刑事侦查为名,行插手经济纠纷之实等,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所以,不立刑事案件一般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而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刑事复议,但如果存在公安机关超越刑事司法职权范围的情况,则可以考虑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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