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能否向前追溯年限?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涉及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我不太清楚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能不能向前追溯年限。比如孩子现在10岁,能不能从他5岁开始算赔偿费用,还是只能从现在往后算?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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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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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关于被抚养人是否可以向前追溯年限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身损害赔偿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后,受害人要求侵权人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被抚养人生活费则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无法正常抚养依法应由其抚养的人,侵权人需要支付给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通常是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并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时间开始起算。这是因为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以及保障被抚养人的生活权益。在损害发生之前,受害人具有正常的劳动能力,能够履行抚养义务,所以一般不会向前追溯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证据表明受害人在遭受损害之前就已经因为侵权人的相关行为(如长期的侵权行为导致身体逐渐受损)而实际影响了其抚养能力,并且这种影响与最终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考量和判断。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少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总之,一般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从损害发生确定丧失劳动能力时起算,不向前追溯,但特殊情况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司法实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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