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还能撤销吗
我和另一半签订了离婚协议,但签完后我有些后悔了。这份协议里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都做了约定,现在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撤销呢?我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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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能撤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仅仅是签订了离婚协议,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未办理离婚登记,就意味着协议的生效条件未成就。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并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协商或者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此时,若一方想要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当事人才能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并且,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撤销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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