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虚假宣传商品房,这种情况下定金可以退吗?
我最近看中一套商品房,付了定金后才发现卖家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像宣传的配套设施实际没有。我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付的定金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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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家虚假宣传商品房的情况下,定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性质。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其次,当卖家进行虚假宣传时,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卖家的虚假宣传对购房者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那么购房者是基于错误的认识而支付了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购房者可以主张撤销该定金合同,要求卖家退还定金。 再者,如果卖家的虚假宣传构成根本违约,比如宣传的房屋配套设施实际并不存在,且对购房者的购房决策产生了决定性影响,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能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这是为了惩罚卖家的违约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而卖家的虚假宣传是导致未能达成一致的原因之一,那么定金也应当退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未能成立,定金的担保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总之,在卖家虚假宣传商品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退还定金,甚至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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