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吗?

我和子女关系很不好,他们对我也不孝顺,平时基本不管我。我现在担心自己去世后,他们会来分我的财产。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呢?具体要怎么做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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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剥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涉及到是否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继承权的基本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对于子女而言,他们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表明,在正常情况下,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父母是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父母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或者不分配给某个或某些子女,那么这些子女就会失去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父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决定遗产的分配,从而间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此外,如果子女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子女有上述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属实,他们将丧失继承权。 综上所述,父母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的。可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改变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当子女出现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其继承权会被依法剥夺。但在实际操作中,订立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同时,对于子女是否丧失继承权,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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