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计税和简易计税能一起用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一起用?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问题时,对差额计税和简易计税不太清楚。想知道这两种计税方式能不能一起使用,如果可以,具体是在哪些情况下能够一起用呢?我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适用场景,避免税务处理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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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差额计税和简易计税能否一起使用以及适用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差额计税,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比如,在一些特定的业务中,纳税人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则是一种较为简便的计税方法,它不考虑进项税额,直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业务,征收率一般低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差额计税和简易计税是可以一起使用的。例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相关规定,在建筑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旅游服务等行业存在这种情况。 以劳务派遣服务为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再比如,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果在这些业务中存在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也可以采用差额计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适用差额计税和简易计税结合的方式,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纳税人需要准确核算相关销售额和扣除项目金额,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备案。同时,不同的业务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纳税人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政策,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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