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残疾能办理离婚吗?


在我国,即使一方有残疾,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如果认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都有权利提出离婚,并不会因为一方有残疾而被剥夺这项权利。 接下来看看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夫妻一方是否残疾,只要双方自愿且达成了相关协议,就可以按照程序办理离婚。 诉讼离婚,则是当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一方是否残疾。即使一方有残疾,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不过,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有残疾且生活困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