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残疾女婚后四个月丈夫没有性生活可以告他吗?

我是个残疾女性,和丈夫结婚四个月了,可他一直没和我有性生活。我心里很苦恼,也不知道这日子该怎么过下去。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告他啊?我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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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残疾女婚后四个月丈夫没有性生活,能否起诉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女方想要起诉离婚,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长期无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有可能会认定符合该条款。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后四个月没有性生活,可能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女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然而,如果女方不是以离婚为目的,单纯因为丈夫没有性生活而起诉要求其他赔偿或主张权利,目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支持。因为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属于比较私密的情感和生活范畴,法律很难强制要求一方必须履行性生活的义务。不过,如果男方存在故意隐瞒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生理缺陷等情况,女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如果男方的生理问题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女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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