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下失信人可以办护照吗?
我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了,最近有出国旅游的打算,想办个护照。但不知道按照现在的规定,像我这种失信人能不能办护照,有没有相关的限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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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失信人是否可以办理护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失信人”的概念。失信人,通常指的是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这类人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特定情形,比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所以被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单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不在法定不予签发护照的范围内。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法院通知了相关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那么即使申请护照,护照签发机关很可能会因为收到了法院的限制出境通知而不予办理。因为法院有权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以此来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所以,失信人是否能办护照,关键在于是否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限制出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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